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2:37:27
房屋抵押担保银行贷款,房产证未办理下来,银行可否实现抵押权?房屋抵押贷款担保的同时又有第三人做担保,房产证未办理,是否追究第三人的担保责任。本案中,债务人被告林某在贷款购房后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未取得房产证,在法律上其房产所有权欠缺法律保障,进而可能影响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故而债权人某银行不服一审判决,以该事实为理由提出上诉,主张抵押担保未生效,要求保证人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贵任。很明显、在人的保证与物的担保同时并存,而物的担保又是债务人提供的情况下,物的担保如果无效,则债权人即可直接对保证人主张其担保债务的全部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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