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2:02:24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起草离婚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房屋的约定和处理: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的,对于尚有贷款的房屋,需要银行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没有贷款的房屋,可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应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3、股票的约定和处理: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委托他人代炒股,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制定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或者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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