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2:21:02
(一)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举证,由对方当事人就举示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三)法庭辩论。(四)调解。(五)宣判。一、民事诉讼法对于开庭的规定。(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三)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四)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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