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2:21:01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2、审判长宣布开庭。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员名单。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员等回避。(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2、举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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