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1:20:44
法律分析。(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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