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2:26:46
提供1.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2.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省外户籍的应同时提供本市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终止妊娠的除外)、3.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4.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法律依据:珠海市《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 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具体支付期限为。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相应增加15天。2.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3.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4.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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