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7:09:43
一、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系统有一系列的考核指标,结案率即是其中一项。因此,面临来自当事人和上级的双重巨大压力,使执行员陷于一些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之中不能自拔,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其他案件的执行。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积案过多,使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二、确立再申请执行制度,保障当事利。浙江系统现在已经把债权凭证更名为再申请凭证,即当事人在发现新情况可以继续执行时,凭债权凭证直接申请恢复执行。简化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的手续,提高执行效率,使当事人不必担心时效的,其权利始终处于有效状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三、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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