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7:06:32
法律分析。首先,对账函(对账单)的盖章确认属于公司经营中的重大行为,公司应建立配套制度和程序,规范对账函(对账单)的确认行为,尤其对账函(对账单)必须经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和经办部门三方核对无误后才能盖章确认。其次,公司应组织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和经办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避免不当行为引发法律风险。最后,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私自盖章确认或签字确认欠款数额的行为进行惩戒,杜绝乱确认的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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