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7:20:29
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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