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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4:26:13
《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条解释及时解决了以往审判实践对认购书性质的困惑。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成为预售合同应具备两个条件。1.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13项主要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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