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4:04:53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公租房是针对城镇低收入群体,为解决居住问题而建设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条件及流程都有非常严格的,如果申请到了公租房,只能是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使用,不得转让使用权。【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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