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5:22:51
假如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依据《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钱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制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置的未完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完工托付、预购人获得房屋一切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一切权申请人与注销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分歧的,房屋权属注销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注销手续。”因而,合同备案后不能经过更名来停止买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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