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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6:55:10
【网友咨询】;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租的二房东的房子,地点在北京朝阳区,合同签到7月16号,的房租也交到7月16号,但是由于真正的房主五月份把房子卖掉了,我们已经搬离,但二房东现在电话短信都联系不到,我们想起诉他。合同都有他的签字及身份证信息,另外有他签字的说明条,说明如果不能住到七月16号,房租及押金都退还。我们两家大约一万五左右,如果加上违约金共计两万元。这种情况算是诈骗吗?以何种方式起诉?房主有无法律责任。【法律解答】;对方不存在欺诈。由于真正的房主在五月份出售房屋,导致你不能继续租赁,二房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何承担要根据你们双方当时签订的协议。现在二房东的行为是逃避责任的行为,或者说是逃避债务的行为。你有他相关个人信息,可以到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二房东惯用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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