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7:10:47
法律分析。各种原因造成多缴工会经费的,由缴费单位向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地方总工会办理退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三条 工会应根据经费原则,建立自己的预算、决算、会计、审核等制度。第二十四条 工会经费之来源如下: 一、工会会员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之规定所缴之会费;二、工厂、矿场、商店、农场、机关、学校等生产单位或行政单位的行政方面或资方,应按所雇全部职工(私营企业中资方代理人不在内)实际工资(包括货币部分、实物部分与伙食)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交工会组织作为工会经费(其中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为职工文化教育费);三、工会举办文化、体育等事业的收入;四、各级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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