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3:24:14
股权回购一种情况是原股东回购,一种是目标公司回购。原股东回购,从本质上它的法律关系就是股东之间附条件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是没有任何的,除非是公司章程有。股份公司同样的也不存在转让的,所以目前股东之间的回购争议不大。争议最大的仍然是目标公司回购这个条款是否有效,关于公司回购本公司股权的问题,《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做了区别规定。《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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