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2:43:31
过劳死,一般都是多种原因共同导致的猝死情形。需要结合死者生前工作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判断其死亡原因。但是如果要研究其死亡责任的承担,还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作出判断。司法实践中,死者与被告的关系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一、死者与被告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如果死者与被告是劳务关系,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被告对死者的死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被告对死者的死亡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的过错对其死亡的影响力的大小综合考虑判定。二、死者与被告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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