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3:00:16
减刑和假释,都是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刑罚制度是一项性极强的工作。正确运用减刑、假释制度,对于促使罪犯认罪服法,调动罪犯积极改造热情,具有重要的意义。反之,使用不当,不仅会影响罪犯的改造,而且有损法律的尊严。《监狱法》和《刑法》对减刑、假释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监狱如何选择减刑、假释对象,以及通过何种程序选择等,都没有作具体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对罪犯实施减刑、假释工作中,各监狱均采取了由封闭转向开放,由单一考核思考转向综合考核,逐步开场了考核不断细化、透明度增强、程序比较规范的运作程序。下面笔者结合我监“四公开、两评议、一推荐、择优选择”的工作实践,谈一谈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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