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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2:34:32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发布文号:江西省高级人民:你院本年1月28日(57)研字第9号报告收悉。兹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一)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的期间内(即自当事人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天内)与第三者另行结婚。这种结婚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上诉审人民判决准予离婚后,如果他(她)们仍愿和该第三者结婚,应当再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他(她)在上述期间内和第三者结婚的行为算不算是重婚犯罪行为,要不要给予刑事处分,须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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