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2:31:29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