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8:22:17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被告在哪住就去哪的基层起诉。但在下列情形中,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3、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的;4、被告被注销户籍的;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以上6种情况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一、诉讼的管辖;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地及受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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