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7:46:22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一般认为《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七百八十七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八百二十九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一、合同可以约定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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