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8:31:28
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是不同意离婚的,且不愿意满足原告方的各种要求,因此也不愿意出现在法庭与原告对峙。因此就会出现对方起诉离婚不出席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发生,会导致案件审理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只有原告和被告同时出现,才能正常受理。下面做详细的介绍。起诉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拘传被告还是未到庭的,那么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缺席判决。一般情况都不会对案件采取缺席审判。但是被告最好不要心存侥幸采取不出庭的措施,如果一但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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