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5 08:42:41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连续性的认定主要依据票据背书前后的衔接是否连续而无间断,而非实际审查判断。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连续背书需满足四个原则:形式上有效的背书、转让背书的连续性、背书顺序的连续性、以及单位名称的一致性。即使单位名称简称与全称有差别,只要能判断为同一人,仍可认定为连续背书,以保障票据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退票现象的发生。法律分析;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的认定,只需从票据背书前后的衔接是否连续而无间断,不必从实际上进行审查判断。《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他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背书是否连续。此项规定,显然是指形式上的背书连续,而不是实际上的审查判断。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背书是否连续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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