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5 08:00:39
在我国,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犯罪行为侵害时,可以通过公诉或自诉的途径来保护。在公诉程序中,有强大的国家机关作为后盾,被害人只需报案,接下来的调查取证、抓捕罪犯以及向法院起诉等大量工作均由公安、检察机关完成。被害人要做的就是如实报案、客观陈述,他并不具有举证的主体地位。而在自诉的程序中,被害人的地位类似原告,是积极的举证主体,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因而,证明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各种证据要由自诉人自行收集,没有了强有力的国家机关,自诉人往往难于广泛、有效地收集各种证据。可以说,相对于公诉案件,这时的自诉人是独立的,他的各种权益获得保护的力度不够,若举证不足或困难,那么自诉人的胜诉率就会大大降低,显然,这不利于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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