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5 06:07:5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符合核定载质量,禁止超载、违反装载要求及遗洒物品;第九十二条规定超载货运车处罚200-500元,超载30%或违规载客处罚500-2000元,未改善的运输单位主管人员处罚2000-5000元。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拓展延伸;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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