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30 21:07:58
法律分析:有期徒刑是主刑,驱逐出境则是专门犯罪的外国人所适用的附加刑,二者并行不悖,先执行十一年有期徒刑,再驱逐出境。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在有期徒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机关,然后由省级机关指定的机关执行驱逐出境,并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在执行前向其宣布不准入境年限。同时,对这类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当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和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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