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2 05:05:57
一、病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一)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二)必备材料。1、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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