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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18:5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按照现行户口,离婚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以投父投母所需的手续和步骤办理。①本人申请。②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有无犯罪等前科劣迹证明。③离婚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④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介绍信或证明。以上手续齐全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随父随母落户审批表,由所在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领取准迁证,才可以将户口迁回落户。户口办理是机关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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