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23:45:55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一、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1、重新违法犯罪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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