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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22:31:50
咸阳市大病报销政策如下:1、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线)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2、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起付线)累计超过3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咸阳市大病报销的条件如下:1、参保居民自缴纳居民医保费之日起,设定12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2、参保居民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住院医疗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年累计、按次结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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