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15:30:13
一、应当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根据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去年发生的费用,有去年的,却在去年没有入账;可以判定这是一项差错,因为没有运用编制前期报表时能够取得的并加以考虑,而省略了这笔费用,没有入账。二、对这样的前期差错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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