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18:16:53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实行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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