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18:09:54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一、在当地医保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检诊申报,通过后,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选一家三甲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只要是在这家医院门诊关于慢性病的治疗检查或药物,都可以回来报销。二、持有慢性病卡买药凭能在医保中心报销。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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