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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17:30:04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行为存在不合理情况,管理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以及放弃债权。法律分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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