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2 06:46:39
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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