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2 01:33:57
一、管辖;1、治安大队办理特行特业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上级机关明确指定管辖的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处臵工作及非正常死亡案件。2、派出所管辖本辖区内的治安案件。3、巡警大队办理发生在巡控范围以内的治安案件。4、保卫科办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5、刑侦大队办理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辖区内有争议的治安案件由局主管领导指定办案单位办理。二、受案;受案单位对受害人报案、群众检举、扭送和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由民警当场问明情况,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制作受案材料,填写《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表》,并认真接警。三、立案;对受案材料,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应当迅速整理,然后填写《治安案件立案报告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立案。四、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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