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31 22:40:33
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1、适用期间不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3、对责任的追偿不同。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加入能否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一、保证的相对性主要表现为。1、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2、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证期间的保护。3、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并无偿债顺序上的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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