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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01:40:3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在调查后十日内制作,载明当事人及车辆信息、事故经过、责任认定等内容。必须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分别送达当事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条,认定书还应包括基本情况、事故经过、证据及原因分析、责任或意外原因、认定单位和日期。认定书需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告知当事人复核、调解和诉讼权利及期限。法律分析;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如下要求。1、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2、应当载明当事人及涉事车辆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经过、形成原因的分析、责任认定等方面内容。3、应当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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