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01:09:23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有两种办法。1、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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