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00:15:08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也是实质条件,就是申请人只有得知已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始执行并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时,才能申请参与分配。然而问题在于,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何以知道债务人的财产能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又何以知道针对该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己经开始?当前我国企业、个人守法意识不强和商业信用水平低下的问题十分突出,企业和个人财产均缺乏透明度。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往往转移或隐匿财产,其他债权人甚至连执行都难以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硬将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举证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以及何时开始执行债权人等情形,设置为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无疑是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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