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03:25:25
没有责任。1、死者与总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承包关系,总公司不需要赔偿。2、死者与第三方公司如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工伤,应当由第三方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工伤待遇。3、总公司工厂可委托律师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理。【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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