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01:59:21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执行到期债权的相关规定如下:人民可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要求其直接履行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第三人提出异议时,人民不得强制执行;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且不履行的,人民可裁定强制执行;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可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无财产可执行时,不得强制执行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法律分析;执行到期债权的相关规定如下:《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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