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1 02:07:16
1.人民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人民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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