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30 14:58:00
人身损害的管辖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为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都属于侵权案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离婚官司管辖权;(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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