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30 15:48:19
申请监外执行的流程如下:1、由监区人民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3、监狱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人民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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