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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30 16:54:22
律师解答。1.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2.适用条件: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中的妇女等。3.适用主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交通肇事情节符合适用条件和适用主刑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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