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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30 13:25:27
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一、简易程序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扩展资料: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1、原告起诉。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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