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30 18:33:00
法律分析。当事人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的,应当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组成部分,首部要写明律师函及编号,要发给的单位或个人名称,正文应当包括律师的身份及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事实,发函所基于的事实,律师的意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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