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30 19:05:32
强迫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离开本国国(边)境的一种刑罚。又称逐出国境。在中国,驱逐出境可以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在实践中,一些犯罪人自称是外国公民,但是没有任何身份证明,经外交途径查询也无结果,只能以无国籍人员定罪处罚;另一些犯罪人由于国籍消极冲突等原因,成为无国籍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对犯罪人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从而引发了的问题。【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被强制出境的外国人,在华无使、领馆或者使、领馆不予配合的,应层报外交部或,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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