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0 21:11:22
法律分析。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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